1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
5、应届毕业生并需提供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原件(须含个人基本信息、院校对毕业生作出的鉴定评语等,并加盖有院系和高校印章);
6、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存放单位(或工作单位)开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(内容要求见附件3);
7、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;
8、2010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,属低保家庭的,另需提供经发证机关年审的、至2012年6月有效的家庭《低保证》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;
9、2010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,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,另需提供加盖有社区、街道(乡镇)或县(市、区)三级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印章的至2012年6月有效的《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。